元月7日,徽州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联合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是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审批的专用校车进行整改,符合规定的校车条件,变更为非专用校车,变更后按照《条例》规定条件重新取得许可,领取校车标牌,按规定期限内进行车辆年检;
二是原校车驾驶人重新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资格证,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三是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校车教师跟车、幼儿家长接送、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
四是幼儿园必须按照行驶路线接送幼儿上下学;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黑校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