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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采取措施加大校车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 淄博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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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各学校迅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力争确保全市校车管理安全有序。

  《通知》提出,各级相关部门在贯彻学习《条例》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对现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尽快使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符合《条例》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迅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车辆安全状况、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找校车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大社会、舆论、群众监督力度,公布教育、公安、交通、安监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违规校车,坚决查处,从重处罚。各学校要履行好管理职责,迅速开展校车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按照校车使用许可的规定,对参与运营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及时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指派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定期对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进一步优化学生交通环境,保证乘车安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是校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在《条例》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有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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