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州交通系统学雷锋暨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加强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树立道路客运车辆良好的服务形象,州运管处安排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20天的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责任。责任主体是客运企业,运管驻站机构、汽车客车站负责监督检查。要求客运企业按照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规范规定,布置落实好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整治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加强对本企业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督查。汽车站和运管驻站稽查要加强对进站参营车辆的车容车貌的监督,凡是车容车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报班发车。车站要将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的检查作为安全例检的内容之一,确保不洁车辆不出站、不上路。
二、整治工作内容。车辆外观方面:营运标志、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清晰。车身整洁光亮,无破损、无斑脱、无凹凸。整车无散落和挂带铁丝、胶带、绳子。车灯灯罩完整无损坏,接缝正常;车内设施方面:出租车内空车灯、服务证架子安装标准。车内不得擅自粘贴未经批准的广告;车内卫生状况方面:车厢内卫生洁净,无异味,车门内侧无污垢。车辆顶棚清洁无污垢,保险带干净,性能良好。车内地胶无破损。座套换洗时间不得超过七天;汽车安全设施方面:车辆安全技术指数达标,审验及时。已安装GPS监控系统,能正常使用。班线客车内必须配备救生锤。
三、监督检查。要求各县运管所、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本辖区、本企业和本车站的客运车辆的车容车貌治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及时整改的,企业和车站除暂停发班外,应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客运企业要建立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并与当地运管所签订客运车辆服务质量承诺书,承诺书要对车容车貌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从而确保全州道路客运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为广大乘客提供优质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