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1000076),发证日期为 2008 年 11月 14日,有效期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科【2012】8号),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141000119,自2011年10月28日起三年内有效。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