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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安全“那些事儿”
文章来源: 方得网 发布日期: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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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第一

    在逝去的2011年,安全名副其实成为商用车行业关注的第一焦点。从7月京港澳河南段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到11月的甘肃庆阳的校车事故,12月的江苏丰县校车事故,这些惨剧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安全成为大家从年初谈到年尾的热点话题。在面对安全事故惨痛教训的同时,可喜的是,国家对安全也加大了整治力度。

    有心痛亦有进步。记者在此总结了2011年关于安全的“那些事儿”。

    1月:强制安装ABS和防护装置

    2011年1月27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对<公告>内产品进行整改和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这份《通知》里,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对ABS和防护装置的要求。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公告》整改和清理较为严格,不符合要求将被撤销《公告》,“而且车管所上牌时会核查,如果《公告》上没有ABS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没有防护栏的详细参数,可能不给上牌。”

    点评:

    从世界范围来看,商用车辆安装ABS和防护装置已经成为未来的必然趋势。据了解在欧美国家,所有车辆必须安装此类装置,在我国由于国情的限制,至今商用车辆并未全部安装。但是,随着我国商用车行业的飞速发展,安全防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强制安装ABS和防护装置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要求。

    2008年和2010年,工信部就两度发出专门通知,强调货车务必加装ABS。然而,在一些地方,工信部的通知变成了一纸空文:许多车主在购买车辆后将ABS拆除,“返销”给经销商。因此工信部被诟病为只能扫“门前雪”,原因不少,其中工信部无权监管用户,更没有针对重卡用户的行政执法权,所以被用户“绕过”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此次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核查商用车ABS和防护装置的安装情况,我们必须叫一声好。

    4月:加装GPS

    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指经营者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点评:

    随着科技的进步,使用高科技(如GPS、3G视频监控系统、车联网系统)监控公路客运的运营情况,为更好保障客车安全提供了可能。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在全国所有的车辆安装3G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联网系统有点不现实,会增加一些贫穷地区和个体公路客运的负担,而卫星定位系统则因为物美价廉成为首选。

    虽然在法规上已强制要求部分客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但如何能真正使用起来,起到相应的安全规范作用更是关键。交通部门不能要求强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就万事大吉了,还要加强后续使用方面的管理。同时,针对一直忽略的农村客运安全问题,期待交通部门尽快能对于这部分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进行监控。

    5月:酒驾入罪

    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正式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身禁驾。

    点评:

    酒驾的危害,全社会都有共识。但是,仍然有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一桩桩酒驾引发的惨剧时有发生。对于商用车驾驶员来说,酒驾的危害更大,特别是长途客运与货运司机。此次针对酒驾的严惩力度有所加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希望随着酒驾入罪这项规定的实施,彻底根除因为司机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7月:《公路安全条例》实施

    2011年7月1日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第593号令,由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7日签发,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条例》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其中货运车辆违法的超载超限行为将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其中第66条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点评:

    《条例》对于危害交通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实行了前所未有的“重拳”措施。《条例》刚一出台就备受好评。随着《条例》的实施,根据交通部的部署,各地纷纷开展了治超专项行动,取得一定的效果,目前全国范围的超载得到一定的遏制。

    正式实施对于公路货运业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好事,但是在实施的过程,负责具体实施的地方政府部门任重道远。要想逃出“运动式”治超的怪圈,必须建立治超的长效机制和实现治超的法制化,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出《条例》的最大功用,促进公路货运业的健康发展。

    7月:整治卧铺客运

    2011年7月22日凌晨4时左右,一辆由山东威海前往湖南长沙的双层卧铺大客车,在京珠高速由北向南行驶到河南信阳明港段时,突发大火燃烧,造成42人死亡、5人受伤。这辆客车荷载人数为35人,事发时严重超员。经公安机关查明此次事故,系事故车上非法携带、运输的易燃化工产品引发大火所致。

    京珠高速双层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发生之后,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车逐线对卧铺客车开展全面排查,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措施,加强对卧铺客车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认真落实《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挥安全告知制度和举报制度的作用。

    点评: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这次事故发生之后,交通部和公安部行动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效果明显,确实值得表扬。出现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事故之后没有吸取教训。对客运车辆实行夜间分时段限行措施,虽然可以有效降低卧铺客运安全隐患,但是给客运企业的运营造成不便,也影响了乘客的出行效率。限行措施“治标不治本”,期望相关部门能深入研究,出台更加科学有效的办法

    11月:狠抓“三超一疲劳”

    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公安部宣布在全国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从客运车辆抓起,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对大中客车违法行为坚持及时严格查处,以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客运车辆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对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第一次违法的,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的,通知客运企业办安全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明确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接受乘客监督。

    点评:

    即使在公安部严打“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期间,也依然有顶风作案的客车司机。这一方面,集中反映出我国道路交通快速发展,人、车、路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则集中反映出交通管理部门的能力水平、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车辆和道路的安全质量性能等,都与道路交通快速发展、机动车急剧增长的形势不相适应。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在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大违法者所要付出的代价,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企业的信息化、科技化管理水平,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这才有望改善“三超一疲劳”频发的现象。

    12月:规范校车安全标准

    2011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其中,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

    新标准要求,校车应为两箱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的底板离地高度应不小于700mm。车体内、外部容易接触到的部位不得有锐边、尖角、毛刺。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校车应喷涂符合标准的外观标识。

    点评:

    接二连三的校车安全事故,促使下至普通百姓上至国家总理都强烈呼吁解决校车问题。而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两个字,那就是“安全”。工信部和全国汽标委发布了《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标征求意见稿,其目的就在于为了制造出真正的安全校车,减少对学生的人身危害。从这个角度来说,客车行业比任何时候受到的关注都多,责任也更大。

    然而,随着校车标准征集意见稿的出台,关于校车标准的争议不断,从是否借鉴国外标准,制定标准的主体是否不能宇通一家来主导,到名称是否需要变更,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争议也许说明进步,说明大家都在高度关注校车安全,在这样“全民关注”的状态下,未来出台的校车标准也许更科学、更人性化。

    12月:货车安装辅助制动装置

    工信部2011年12月31日发文,要求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工信部对货车的安全配置提出明确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工信部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点评:

    在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违章驾驶,其次便是车辆的机械故障。在各种车辆故障统计中,制动失灵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工信部对于货车安装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十分必要,将会极大提升货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因制定装置引发的事故发生。

    我们相信,随着制动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会有更多的卡车司机从中受益,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值班编辑: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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