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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加快“以气代油”进度
文章来源: 现代交通报 发布日期: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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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沿海港口、内河航运服务区,客运交通枢纽站建LNG加气站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前期对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LNG车辆船舶购置和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8月19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在济南签订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就LNG项目进行合作。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贾学英参加签约仪式并致辞,副厅长于洪亮主持签约仪式。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对新技术、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高度重视,液化天然气作为可替代石油的新的绿色能源,具有优质、高效、清洁、环保的特性,被逐步应用于交通运输及工业等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的精神,按照建设低碳交通、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进行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以气代油”项目的推广,对山东省改善能源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记者了解到,协议生效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将在山东境内现有和规划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设LNG加气站,加气站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公路(管理)站、已取消收费的公路收费站内选址建设。同时,在沿海港口、内河航运规划的服务区建设LNG加气站,加气站建设必须符合港航规划和地方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规划。此外,全省长途、公交客运交通枢纽站建设LNG加气站,具体建设地点由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与产权所有单位协商确定。根据协议,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选址建议先行建设部分加气站进行试点。

    在LNG加气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式上,协议规定,可采取多种方式,具体由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与产权所有单位协商确定。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

    为促进LNG项目的推广,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前期可对山东交通运输企业LNG车辆船舶购置和改造方面提供适度的资金支持,扶持有关企业LNG清洁能源运输工具的推广应用。

    贾学英表示,在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应用和推广液化天然气不仅有助于减轻汽车废气污染、加强环境保护、建设低碳交通,而且有助于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是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具体实践。这次省厅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签订LNG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是具有标志性的重要事件,标志着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大范围推广“以气代油”项目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将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成立交通运输领域LNG清洁能源应用领导小组。同时,双方将建立由高层领导参加的定期会晤制度,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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