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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
文章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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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高排量汽车,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沧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及重型载货车实行新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补贴范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农村客运车辆;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的城市公交车;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纳入补贴范围。这些车辆须在年内更新。

  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申请更新补贴,还须提供《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资料。此外,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凡符合条件的,凭上述资料均可到设在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院内的更新补贴服务窗口申请补贴。)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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