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本次讨论,GB7258的修订基本达成一致,通过听取各职能部门、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意见,有望形成最终审定稿,4月底上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相关部门针对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标准研讨会。
据悉,这次会议并没有汽车企业参加,与会的主要是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技术专家。对于备受客车行业关注的双层客车今后的命运,记者获悉,经过多方的沟通、协调,在标准层面,双层客车的命运有了转机。
双层客车有转机
客车企业关注双层客车,更多的是源于对低驾驶区客车(也称一层半客车)的关注。由于公告审查部门把一层半客车视同为双层客车,双层客车的命运走向自然会影响到一层半客车。由于GB7258修订稿刚出来时对双层客车的态度是否定的,所以从去年开始,双层客车和一层半客车的新《公告》申报就逐渐搁浅了,车管所上牌也受到了影响。
经客车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以及意见反馈,在送审讨论稿中,提出了“作为公路客车的双层客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有限度地允许公路客车使用双层客车”,但最终这些要求也被删除了。一位客车企业技术负责人表示,在送审稿中没有对双层客车有相关限制。
因此,在最终审定稿的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并没有对双层客车展开讨论。记者为此查阅了讨论会的决议文件,也没有发现有关双层客车的支言片语。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大的变故,最新版本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不会限制双层客车在公路客运的使用,一层半客车的命运也顿时“柳暗花明”起来。
规范反光标识
货车反光标识是这两年职能部门检查的重点,尤其是去年下半年,针对生产一致性,公安部、工信部相继出台了相关要求,其中就涉及到反光标识。在最终审定稿中,关于反光标识提到“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不应小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此外,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应按8.5.1、8.5.2要求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限速要求细化
修订后的GB7258对限速有明确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不允许乘客站立的公共汽车,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货车及所有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装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调定速度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不允许乘客站立的公共汽车不允许大于100km/h,对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允许大于90km/h。”
在审定稿里,对于限速有了进一步细化: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即当其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2454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