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人大代表连续11年两会期间提出关于“调整或取消沪嘉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议案后,沪嘉高速收费问题终于有了破冰,实行了弹性收费,但结果却是“收费没有完全取消,路却越来越堵。”“好心办坏事”的结果让代表很无奈。某些代表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提了。
我们知道,高速公路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有为纳税国民提供高速公路的义务和责任。而如果在某一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无法承担修建高速公路的费用,可以采取贷款或发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路修好之后收费还贷,贷款一旦还完,就须停止收费,让高速公路真正体现其作为公共物品的性质。
据统计,上海沪嘉高速自1988年建成以来,收费累计达到最初投资2.3亿元的数十倍,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据此,沪嘉高速公路的收费早该取消了,为什么却一直无法实现?根源在于有关方面在中途将高速公路的路权出售给了上海一家商业公司,高速公路实质上变为一种赢利的商品,于是收费截止日期被无限拖延。实际上,现在收费产生的利益并没有回到政府的手中,百姓的钱源源不断地流向了商人的口袋。
在外界的质疑和压力下,有关方面对收费作了某些松动,决定实行弹性收费,而以”加大路段流量,带来拥堵”的理由拒绝完全免费。2009年3月,沪嘉高速试行弹性收费制,即大客车免费通行,小客车实行弹性收费政策,即市区至南翔双向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南翔至嘉定段双向按5元/车次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弹性收费后,不少大客车因免费而涌上沪嘉高速,却仍需要在收费口拿通行卡;小客车的收费减免一半,还要堵在收费口等待5元找零。结果,百姓的利益未得到完全保障,却同时要承担路堵的烦恼。
高速公路作为公共物品,其路权应该是公共权利,而绝不能成为个人权利。路权的出售自然就造成了某些个人机构对公路的垄断,出于商人对利益无限追逐的本性,百姓哪还能逃掉“买路钱”?总之,任何理由如“加大路段流量,带来拥堵”都不能成为违反法规的借口,政府应该还高速公路其本来面目,严格遵守其成为公共物品的时间表,并尽最大可能提高收费的效率,解决拥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