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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 坐长途车多掏钱
文章来源: 重庆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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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从本月30日起,我市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各营运里程段的燃油附加费每人次上调0.5元以上。这意味着市内公路客运的乘客,每次乘车将至少多花0.5元。

  燃油附加费金额单独标示车票上

    因客运里程的长短各有不同,燃油附加费在征收上也划分为不
同的营运里程段。例如,这次调整后,营运里程在25公里以内段的,燃油附加费由过去的0.5元/人次上调到1元/人次;营运里程在25公里至50公里段的,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过去的1元/人次上调到1.5元/人次。

    在旅客购票的时候,汽车客运站的售票人员会向旅客一并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可以在车票上看到单独标示的燃油附加费金额。

    市物价局介绍,根据《重庆市公路客运实施油价和运价联运机制管理试行办法》,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定额度时,我市将启动燃油附加调整机制。日前,国家发改委上调了成品油价格,0号柴油每吨价格达7945元,因此我市根据相关办法,对燃油附加费进行了上调。据了解,去年1月,由于成品油价下调,我市各里程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每人次曾至少下调了0.5元左右。

    成品油上调的成本是由客车经营者承担的,汽车客运站只是帮经营者代收燃油附加费,然后再按月全额返还给车辆的经营者。我市各大车站将会把相关事项在车站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以告知所有的乘客和经营者。

  开往市外线路分段收取燃油附加费

    另据了解,有一些从我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在市内部分的燃油附加费是按我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则要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收取的方式。

  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不得收取

    市物价局强调,本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只包括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相关的燃油附加费。此外,使用CNG但未享受国家天然气CNG价差补贴公路客运车辆(不含出租汽车),也可参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执行新的标准后,市物价局、市交委之前有关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值班编辑: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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