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福建省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将于6月15日起下调。
福建省决定自今年6月15日起,适当降低福建省公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全省非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基准票价和燃油附加标准的基础上,降低燃油附加标准。燃油附加标准由原先的0.02元/人公里调整为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记者4日从滨南长途汽车站了解到,目前票价包含的燃油附加费,标准仍为0.02元/人公里。但按照6月15日起执行的新标准,以福州至厦门为例,310公里数计算,(根据相关文件,我省公路客运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公里数以整数计,也就是线路不足50公里的,以50公里计)届时其燃油附加费有可能回归此前的3.5元,相当于比目前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了一半。
但有业内人士称,由于厦门市目前长途客运线路的市场竞争激烈,大多数长途客车执行的都是优惠价,从几次燃油附加费调整的经验来看,长途客运的价格基本都比较稳定,因此这次标准下调不一定会引起长途票价调整。
另外,农村汽车公路旅客运输仍按现行运价、票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