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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少于6万辆
文章来源: 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0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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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我国将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一次性定额补贴,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要达到不低于6万辆的推广范围。

  该试点将鼓励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据了解,在补贴公交领域的新能源车后,私人购买新能源车也有望得到补贴,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订中。年初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5%左右”,这也意味着将有50万—60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目前重庆已出台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当地长安汽车生产的混合动力车,补贴总额达4.3万元/辆,约为混合动力车与普通车价差的90%。目前国外的补贴标准为价差的50%左右。

  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最高补贴标准

  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车种          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    5万元

  纯电动汽车      6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    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

  车种          补贴(/辆)

  混合动力汽车    42万元

  纯电动汽车      5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    60万元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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