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发文,中央财政将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北京、上海、重庆等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给予补助。
据悉,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根据不同汽车类型、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补助标准为每辆4000元至6万元不等,节油率100%的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助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补助标准为每辆5万至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