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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客车税额有望降至300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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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是《送审稿》网上征集意见的最后一天,截至昨天下午两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共从网上征集到各种意见6673条。北京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在吸收市民意见后,将报请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定夺。

  有可能调整

  根据送审稿,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车船税将由每辆每年200元分别升至每辆每年480元和360元。其中,首都之窗网站收集了600余条意见,九成以上认为“涨价幅度过高”。

  对于市民的意见,北京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具体的征税数额,法制办并没有决定权。

  此前媒体报道,北京市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将考虑调低小排量和摩托车车船使用税,其中小排量车船税有可能降至每年300元,但小型客车车船税480元的标准改变可能性不大。

  对此,北京市法制办相关人士称,作为北京市政府的秘书机构,他们将对意见进行整理,并经法制办办务会讨论形成修改稿,送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具体的数额应该由市政府来决定。”

  税款可与交强险一并缴纳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从6月22日至7月12日在政府网站上征集意见。

  其中规定,载客汽车每年车船税为:小型客车每辆 480元,微型客车每辆 360元。这意味着市民普遍关注的小轿车车船税将由目前的200元升至480元。

  该办法出台后,车主们可以将税款与交强险一并进行缴纳,已经缴纳过交强险的车主,可以单独缴纳,拟定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对税款进行征收。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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