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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对外担保公告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 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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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3.78,0.13,3.56%)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10.64,0.11,1.04%)聊城支行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肆拾万元

  经营范围:轻型客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98,534,146.05元,总负债75,904,385.29元(无银行贷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22,629,760.76元,当年实现销售销售收入135,442,195.04元,净利润1,957,138.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持有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96.34%的股权,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3亿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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