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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客车召回制——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文章来源: 市场报 发布日期: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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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两年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一样,今年8月1日缺陷汽车实施范围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也引起了一片争论。忧虑、质疑者不在少数,而众多普通旅客不禁拍手称快。

    由于客车相对于轿车载客量较大的,其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在中国,公路承担着庞大客运任务,道路状况复杂,客车的安全运营显得尤为重要。据交通部统计,2005年底,全国载客汽车128.40万辆、1859.28万客位,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169.74亿人,旅客周转量9292.08亿人公里。交通部的统计还显示,2004年全国共受理客车肇事32起,占特大交通事故的58.2%,其中大客车20起,占36.4%。2005年全国发生的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恰恰在于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在数以亿计的生命面前,无论列举多少个理由要求给客车企业更多生存空间都显得虚弱无力。

    其实,客车召回制度并非只有旅客安全这个理由支持,它对于客车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对于不具备相关技术实力、勉强生存的企业来说,就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他们必须重新掂量自身的实力,要么奋起直追,要么早早退出游戏,“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规律。行业的重新洗牌整合固然残酷,但我们不要忘记市场和竞争原本就是这么无情,国外汽车巨头们绝不会对弱者施舍一丝同情和帮助,“自强者,天必助”。唯自强才能在国外巨头的挤压下成功开拓中国市场。

    中国的消费者们常常苦于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在国外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到了中国就大打折扣。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相关法规的空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扩容无疑又减少了一处法规的留白。国际汽车巨头们不能继续以法规的缺位为借口对我国的消费者们实施差别待遇,这对于相关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义深远。

    不论客车召回制度的实施要面对多少困难,都无法阻挡中国汽车产业的前进步伐。我们不仅有理由相信这一新生制度不断发挥作用,更加期待未来包括N类汽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都纳入汽车召回管理的范围。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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