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5年,福建省将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据了解,到2010年,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5%,平均运营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三个中心城市的其他区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县城的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6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50%,按500米半径计算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沿海城市不超过30分钟,山区城市不超过35分钟。
福建省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规划编制时,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各城市要在2006年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范围,要作为强制性内容的“黄线”严加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长途汽车站发展的用地需求。福州、厦门、泉州市应根据构筑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公交专用道、优先道系统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