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车信息网 >> 动态信息 >> 新闻正文
山东省客运市场4月实施新规定 客车须装备"黑匣子"
文章来源: 青岛晚报 发布日期: 2006年3月14日
分享按钮

    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已于日前颁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的客运车辆都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才能搞客运,否则将被严格禁止上路经营。《规定》同时也对道路旅客运输审批及客运经营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审批程序大大简化

  在《规定》出台后,客运审批程序将大大简化,过去的三级审批将变成简单的一级审批。根据规定,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从事本省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经营的,由省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客车必须装记录仪

  《规定》同时明确要求,拟进入道路客运市场的车辆必须具有车辆生产厂家新车出厂合格证,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按有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带有卫星定位系统的行驶记录仪。有了这个客车“黑匣子”,驾驶员如果随意超速、车被停运还敢偷偷溜出来干活将被一眼识破,并被及时处理。

  客车寿命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客车的经营期限也有了明确标准,其中,客车类型等级是高三级(如价值200余万元的沃尔沃等特大型客车)、高二级的,经营期限为8年;高一级为7年;中级(如依维客等客车)为6年;普通为5年。有了这个要求,那些“超龄”破车将被清出客运市场。
 

(值班编辑:吴奇)
信息检索
新闻阅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