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经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12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经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12批),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