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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
文章来源: 汽车维护与修理网 卢立浪 发布日期: 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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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前,浙江要打造一批规范的大中型客车维修企业。

    8月中旬,临海市的45名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人,集中在市运管所听取有关“规范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和“管理规范”方面的文件传达贯彻。同时,要求各企业单位对照“管理规范”中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市场准入条件,寻找本单位存在的哪些不足?如何按期进行整改?达到“管理规范”要求后,整理成书面申报材料,运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客车维修企业进行疏理检查,符合条件的逐级向上推荐;凡不符合经营资质的,一律不得进行客车维修。这是各县(市、区)具体贯彻情况的一个缩影。

    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产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确保客运车辆维修质量,防止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日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的通知》(浙运[2005]67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大中型客车维修管理工作,打造一批经营资质合格、管理制度完善、维修程序到位、服务价格公道、质量检验认真的维修企业,并向社会公示,供广大车主选择。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大中型客车维修质量管理监督机制,防止车辆虚假维护,杜绝假冒伪劣配件使用,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通知要求各地在规范管理工作中:

    一要严把维修企业经营资质关。对拟推荐客车维修企业的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制度管理,以及维修质量、配件、档案管理等要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开业条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不得推荐。

    二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客车维修质量。要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客车二级维护作业;要督促企业抓好客车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完善配件管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等;要检查企业是否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车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三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拟推荐企业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热情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厂房改造、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使更多的客车维修企业符合要求,为车主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进一步提高全省汽车维修能力。

    规范管理工作分两步实施:10月15日前为全面推广阶段,在省局试点召开现场会的基础上,各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业条件和相关规定规范,确定拟推荐企业;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各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自查,省局组织复查,确定全省大中型客车维修推荐企业,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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