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日前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客车一年违规分值累计达到40分的,可能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并收回线路牌。《办法》从6月1日起试运行,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客运站(场)经营者都采用记分管理的办法。考核实行一年期累积记分制,记分考核期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累积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考核期。
客运车辆被记分累计达40分的主要情形包括: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