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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运输企业换发经营许可证 货运代理等行业核发备案证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吴润元 戴苏苏 发布日期: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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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上海市陆管部门的消息称,从6月1日起,凡在上海市注册从事道路运输业的经营单位开始换发经营许可证。这是上海陆上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按交通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的。

  本次检验换证的范围包括:2000年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物运输、危险货运、集装箱、搬场、公路客运等企业;而从事货运代理、停车场(库)、搬运装卸、联运等行业的企业将不再核发许可证,而是按许可事项改革的规定,核发相应的备案证。

  从6月1日到7月31日,全市二级陆管部门将同时开展对营运车辆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状况的检验,各类车辆必须持有二级维护合格证和车辆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危险货运常压槽车和受压槽车还需分别持有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和使用证,以及与危险化工专用车辆相对应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操作证。

  据悉,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统一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运输经营许可证照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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