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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
文章来源: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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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自4月1日起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进口零部件,海关将按照整车归类,并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我国加入WTO以后,根据协议我国政府没有限制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以2003年为例,整车进口关税率按照排量为3L以下38.2%、3L以上43%两种,而轿车散件进口的关税平均税率仅为15.67%。据悉,2006年我国汽车关税到位后,整车税为25%,零部件关税10%,如果被认定为整车特征,仅关税环节就要多付出15%的成本。对于目前以组装造车为主流的中档合资车型而言,新政策的实施,无异于使企业面临着“生死限”。但是,新政策将强有力地引导汽车配件独资与合资企业外方制造商在中国建立研发基地,把关键零部件技术引进国内,使国内企业获得真正的技术支持,实现零部件本土化。

  我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应抓住上述契机,积极开展引进外资或与外方合作伙伴通过关键技术的引进、开发,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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