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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客车企业对《办法》有点“怵”
文章来源: 中国汽车报 徐长平 发布日期: 200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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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公布于众。《办法》一出台,有人欢喜有人忧。从执行时间表上看,乘用车将马上进入角色,而商用车还有近两年的缓冲期。比较而言,是不是商用车的执行难度更大呢?
  “《办法》对汽车供应商并没有太多的约束,而且感觉倾向于大经销商。中小经销商的空间受挤压,这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益处。”长期从事客车销售工作的邓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徐先生是一家高档客车企业的销售经理,他说,客车产品同乘用车产品比较,其特点是批量小、品种多。很多企业一年的销量不过千辆左右。某些高档品牌客车的年销量只有二三百辆,这和乘用车的销售规模根本没法比。客车产品搞品牌销售,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没有实力;另一方面也没有必要。
  “我认为《办法》应该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供应商怎样给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让消费者得到好的服务。至于具体怎么卖,通过什么形式卖,可以由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本着最大程度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去操作。”徐先生说。
  江淮客车销售部门的顾云先生认为,《办法》对汽车供应商来说,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技术开发,对经销商来说,就要专心做好销售和服务。有利于销售体系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我国目前客车生产企业非常多,对一些生产规模小、实力不强的企业来说,能不能通过《办法》的考核,将很难说,他们有面临出局的可能。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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