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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40%营运客车座位尚未投保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浙江频道 发布日期: 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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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9月1日开始,浙江省率先实施营运客车座位强制保险。但昨天,记者从省运管部门获悉,浙江省还有40%的营运客车座位还没投保。也就是说,一旦遇险,有相当一部分乘客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40%座位还没投保

    “10·8”湖州104国道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使乘客座位险再度备受关注。据省运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经过一年时间的推行,全省营运性客车已有40万个座位投了乘客座位险,占营运客车总座位数的60%。这一做法可有效消除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后遗症”,保障了乘客的利益,降低了客运企业的运营风险。但据了解,我省有许多道路运输企业为了省下这笔保费,不主动缴纳“乘客座位险”。

    旅客意外险不能替代座位险

    乘客座位险,又称承运人责任保险,我省强制赔偿标准根据保费和车型而定。营运客车每个座位缴保费100元、120元、130元、200元,就可使每个座位的乘客相应得到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保险。一般情况下,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普通班线、旅游包车客车为3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客车为40万元。

    但据了解,不少运输企业利用部分乘客不知情,将乘客意外险来替代乘客的座位险。对此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保险公司向乘客推销的旅客意外险通常由旅客自愿购买。要是车辆遇险,企业作为承运人的座位责任险并不会因旅客有意外险而免除,如不投保座位险,企业将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而乘客利益也将受到损害。

    不投保将失去线路营运权

    为全面推行“乘客座位险”,省运管部门推出不少强制措施,将“乘客座位险”作为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审批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作为营运客车年检、年审的必检项目,并联合运输协会对座位险进行“团购”;对拒绝投保的客运企业,还将进行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即不投保,企业将丢失线路的经营权,不得再从事客运服务行业。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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