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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客运车辆强制投保受质疑
文章来源: 三湘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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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车辆责任险是一种法规强制险,按照保险法规,我国保险业是分业经营的,责任保险只有财产险公司才有资格经营,寿险公司根本没有招投标的主体资格。现在我省由寿险公司以“综合险”之名、意外险之实进行违规经营,真是咄咄怪事。如果每个公司都自行推出各种“综合险”,那保险市场“岂不是天下大乱?”

 春运在即,湖南省所有的旅客运输承运人都接到了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必须购买太平洋寿险公司的“承运人责任险”或“营运客车车上人员综合险”,否则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此举不仅对我省客运车主和乘客影响很大,而且在全国保险业内更是“破天荒”之举,一时成为社会和业界关注的焦点。

运管局指定寿险公司

    根据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04年12月26日下发的文件,为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利益,逐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抗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招标方式议定,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为承办我省道路旅客运输法定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

    湖南省各客运企业和营运客车车主,都要向指定保险公司缴纳80元/座/年或100元/座/年的保险费;对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车上嗽痹鹑蜗铡焙汀奥每鸵馔馍撕ο铡钡绕渌喙叵罩郑鼙6畈蛔?万元的客车,必须选择50元/座/年或60元/座/年的险种,以增加保险额。每辆客运车要交的年保费等于核定座位数乘以每座的保险费。

“综合险”名不副实

    通知一下,业内哗然。

    省人保财险公司团险部总经理陈国宁表示,客运车辆责任险是一种法规强制险,今年是我省推行的第一年,本来是好事。可是按照保险法规和基本产品常识,我国保险业是分业经营的,责任保险只有财产险公司才有资格经营,寿险公司根本没有招投标的主体资格。现在我省由寿险公司以“综合险”之名、意外险之实进行违规经营,真是咄咄怪事。如果每个公司都自行推出各种“综合险”,那保险市场“岂不是天下大乱?”省内一保险法律专家也告诉记者,如果太平洋寿险公司此次销售的是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它通过运管部门强制推行,就违反了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原则;如果销售的真是作为法定强制险的责任险,那么它确实没有开办这种财产险业务的资格。此次保险招投标行为,确实涉嫌多处违规,是违反目前相关保险法规的。

“蛋糕”达2.5亿元之巨

    面对质疑,处于“旋涡中心”的太平洋寿险长沙分公司表现却很坦然。

    该公司团险部副总王良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们销售的是意外保险,也没有通过谁强制推行,在招标中也是因为保费低而赔付高出对手数倍而胜出的。最后,王以在外地出差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太平洋寿险长沙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秦乐平。秦告诉记者,他们推出的就是责任保险,并已经打了300万元到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账上。这确实是在全国“首开先河”的创新尝试,“对于保险混业经营有重大意义”。

    该公司的做法之所以备受质疑,秦认为主要是“剥夺了一部分人和个别公司的非法利益”。众所周知,车辆保险的手续费按规定只能是8%,可在现实操作中,回扣高达20%-30%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秦乐平介绍,太平洋保险此次将一举夺得年保费7000多万元的市场份额,是该公司近期继承保全省公安民警意外险、全省计划生育险之后的又一大单。而来自省内财险“老大”人保财险的数据显示,全省客运车保险市场总量在2.5亿元以上。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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