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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实行!廊坊发布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237     发布日期:2021-03-10

  为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决定对市区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市区启用的公交专用车道路段包括:新华路(广阳道至解放道)、广阳道(和平路至西昌路)、和平路(北环道至广阳道)、银河北路(广阳道至金光道)。

  二、每天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00),除公共汽车外,允许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批准的专用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指安装出租车标志灯具、喷涂规范标识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约车、租赁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三、其他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的,一律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四、本通告由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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