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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乘公交将有新规!猫狗或将禁上公交车

作者:  信息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9-17

  9月16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获悉,《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佛山拟禁止乘客携带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猫、狗、蛇等宠物及禽畜也不能携带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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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禅城区岭南大道上公交车正在有序行驶(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佛山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乘车时,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规定人数购票。

  在携带物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或妨碍乘客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另外,乘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

  在佛山乘坐公交车,可否携带猫狗乘车呢?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乘客禁止携带以下七类物品乘车,分别是:(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二)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三)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四)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六)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七)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但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公交车行车安全问题。

  例如,车辆未到站时,乘客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严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客有权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可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守则同时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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