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身高为判定标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意见》明确,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以下为政策原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客运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7月12日
附件一: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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