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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机中心     浏览次数:629     发布日期:2018-01-10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标准的执行工作,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日期要求

  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企业生产准备等情况,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计划给企业预留3个月过渡期,至2018年4月1日;

  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或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2018年4月1日后所有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均应按照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二、领跑值

  按照GB 22757.1-2017规定的方法,基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库内数据,计算出各类车型的能源消耗量领跑值,请参照执行:

  1.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能源消耗量领跑值见附表1;

  2.轻型商用车辆:N1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按照新、旧标准中不同的车型分类,能源消耗量领跑值分别见附表2-附表7;

  (1)2018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领跑值见附表2、附表3;

  (2)对于在产车,领跑值见附表4-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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