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本网原创

【权威发布】第一起草人应朝阳解读GB7258新标准

作者:小可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11-22

  2017年11月21日,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客车部分)专场宣贯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首席研究员、GB7258第一起草人应朝阳现场对GB7258-2017客车部分制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应朝阳


  作为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机动车查验、 事故车检验鉴定的主要技术依据,实质上起着机动车安全管理技术法规的作用。


  最新版本GB7258-2017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


  9项修订内容,新能源汽车与主被动安全技术被提上重点


  本次新标准是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要求,规范发展旅居挂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型车辆的客观要求,响应社会各界和领导提升公交车等重点车辆本质安全水平的客观要求、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体系的客观要求,四个客观要求背景下修订。


  新标准遵循提高针对性、提升先进性、突出可行性、注重协调性、保持连续性等五个修订原则。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进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2.扩大了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3.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


  4.增加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配备、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等强化汽车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5.明确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要求及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器线路要求。


  6.修改了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800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等于40kW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7.提高了面包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8.细化了部分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修改了自动变速器换挡、乘用车座椅布置等要求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员的乘坐空间,明确了汽车使用遥控钥匙时的车门锁止策略、机动车排气管口朝下角度等要求。


  9.增加了机动车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时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特殊要求为安全性增添新砝码


  以下为客车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关键部分提炼:


  (一)关于“客车”的术语和定义


  3.2.1.3 客车 bus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根据是否设置有站立乘客区,分为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设有乘客站 立区的客车。


  3.2.1.3.1.3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public bus without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为城市内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 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的客车


  3.2.1.3.2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bus with standing passengers area 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也包括无轨电车,即以电机驱动,与电力线相连的客车。


  (二)关于“客车乘员数核定”


  4.4.3.2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按GB/T 12428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 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 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4.4.3.5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56人, 其中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40人。


  4.4.6.1 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汽车,设有轮椅(或担架)及其使用者的约束系统时,每一套约束系统核定1人,其他座位(座椅)参照 4.4.2.1、 4.4.2.2、4.4.2.3、 4.4.3和4.4.4核定乘坐人数。


  (三)关于“客车侧倾稳定角”


  4.6.1 按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 (对专用校车均应大于等于32° );且除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外, 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 。


  (四)关于“图形和文字标志”


  4.7.7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 ……


  4.7.8 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具有车底行李舱的客车,应在行李舱打开后前部易见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标有所有行李舱可运载的最大行李总质量的标识。


  (五)关于“(整车)其他要求”


  4.17.3 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4.17.4 车高大于等于3.7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以保证对车辆的防侧翻控制。


  4.17.7 新出厂的机动车,其安全装置的配备应与批准的状态一致,质量和尺寸参数与批准数值的偏差应符合规定。 ……


  4.17.8 采用了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性能不应低于本标准及其他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应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六)关于“行车制动系”


  7.2.7 ……客车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7.2.10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按照GB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踩下制动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A)应小于等于0.6s……。 A、 B、 C的数值(取值到0.01s,精确到0.05s)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


  7.2.12 所有客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 ……


  7.2.15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每个储气筒(有压力表等压力显示装置的除外)和制动气室都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


  (七)关于“辅助制动”


  7.5.1 车长大于 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


  7.5.2 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八)关于“储气筒”和“制动报警装置”


  7.8.1 车长大于9m的客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850kPa,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1000kPa。


  (九)关于“8.6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8.6.5 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装备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 行驶记录仪应接入车辆速度、制动等信号,规范设置车辆参数并配置驾驶人身份识别卡,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


  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B/T 19056相关规定,或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应视为满足要求。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还应装备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摄像头的配备数量及拍摄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无遮挡。 /JT/T1094—2016


  8.6.9 汽车装备以及加装的所有电气设备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运行安全要求。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注意: 1.第8.6.5条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校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外以外的其他客车,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十)关于“轮胎”


  9.1.5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等于155mm规格的轮胎。设置了符合11.2.8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的后轮若采用单胎,则后轮的轮胎名义宽度应大于等于195mm。


  (十一)关于“车轮总成”


  9.2.1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设计和制造上为防止生锈等情形发生而配备的、易于拆卸及安装的装饰罩和装饰帽除外),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型凸出物。


  9.2.4 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适用车型的新生产车实施。


  (十二)关于“客车(车身)的特殊要求”


  11.2.1 专用校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 24407的规定,其他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 17578的规定。


  11.2.9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JT/T1094-2016


  第11.2.5条中客车车底行李舱净高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客车实施。


  (十三)关于“(客车)车门和车窗”


  11.5.4 ……对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 紧急情况下,乘客门还应能从车外开启。车外开门装置离地高度应小于等于 1800 mm。 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专用校车及其他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应设置两个乘客门


  11.5.7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且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十四)关于“座椅(卧铺)”


  11.6.5 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踏步区域不应设置座椅(专用校车在踏步区域设置的照管人员折叠座椅除外),乘客通道内不应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座椅。 应急门引道处前排座椅靠背即使调整到最后位置也不能侵入应急门引道空间;沿应急门引道侧面设有不能自动折叠的座椅时,量规通过的自由空间应在该座椅打开位置处测量,若设有自动折叠座椅则可在其折叠位置测量。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安装供站立乘客用的护栏、扶手等装置,且护栏、扶手等装置的数量应与核定站立人数相适应。


  (十五)关于“汽车安全带”


  12.1.1 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所有座椅,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


  (十六)关于“应急出口”


  12.4.3.1 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面积应大于等于 (4×105) mm2,且能内接一个500mm×700mm(对车长小于等于 7m的客车为 450mm × 700mm)的矩形;如应急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能内接一个350mm× 1550 mm、四角曲率半径小于等于 250mm的矩形时也视为满足要求


  12.4.3.2 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 或采用自动破窗装置;或在车窗玻璃上方中部或右角标记有直径不小于50mm的圆心击破点标志,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


  12.4.3.3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两侧的车窗,若洞口可内接一个面积大于等于800mm×9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推拉式或外推式应急窗;若洞口可内接一个面积大于等于500mm×7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并在附近配置应急锤或具有自动破窗功能。


  (十七)关于“客车(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


  12.10.1 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排气不会进入客厢。


  12.10.2 客车的灭火装备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


  12.10.3 车长大于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12.10.4 安装有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公共汽车,其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性能应符合GA1264的规定。


  (十八)关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要求”


  12.13.2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12.13.8当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绝缘电阻值低于12.13.6规定的数值(或车辆制造厂家规定的更高阻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1.第12.13条的要求也适用于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但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小于50km的混合动力汽车。


  2.为保证第12.13.2条规定的统一规范实施,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制定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国家标准。


  3.第12.13.8条是本标准首次提出的要求,主要出发点是期望驾驶人能实时了解车辆使用过程中会变化的一些技术参数的实际状况,更好地保证此类车辆的运行安全。 此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对新生产车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施。


新闻专题

更多>>

第二届机械润滑暨设备健康

2017年8月15日,以“产业协同、创新智造、全... 更多>>

玉柴打造校车动力安全新典

从2010年校车初步发展至今,山东地区的专用校车... 更多>>

金龙客车护航金砖厦门会晤

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福建厦... 更多>>

600辆安凯A9交付沙特

6月12日,“600辆安凯A9出口沙特发车仪式”... 更多>>

最新图片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442号 京ICP备14048454号-2
版权所有:客车信息网 主办单位:北京国脉中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欢迎投稿意见建议诚聘精英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