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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截止!《公告》内新能源产品应补充提交“符合性报告”

作者:  信息来源: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13

关于《公告》内新能源产品补充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当建设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监测平台,在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产品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现系统功能已完成调整,可以进行补充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报告的上传和提交


  请企业联系进行试验的检测单位,将新能源产品的企业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通过《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管理系统》进行上传和提交。检测报告上传网址: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blgaccess/login.jsp;


  2.企业在线申请


  企业通过《公告》在线系统(网址:gonggao.org.cn)中“新产品管理”下面的“补充符合性报告”栏目,进行补充企业平台符合性报告和车辆符合性报告。


  企业填写报告编号时,应与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进行核对,防止出现报告编号、企业车型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检测单位提供的报告编号与企业产品情况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核实或修改。


  3.企业在线提交


  报告编号填写完毕保存无误后,可进行提交。提交时系统会根据报告编号校验报告文件是否上传。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报告补充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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