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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关于调整新能源车辆合格证填报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浏览次数:754     发布日期:2016-11-18

关于调整新能源车辆合格证填报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公安部新能源车辆号牌试点工作要求,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我中心对《公告》内新能源车辆产品合格证参数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生产和上传的《公告》内新能源车辆产品,应在合格证“备注”项启始位置明确签注“该产品为新能源车辆,新能源类型为XXXX”。


  其中,生产时间以合格证中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上传时间以合格证电子信息实际上传时间为准。


  新能源类型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种,并应与《公告》中产品新能源类型一致。


  二、2016年12月1日前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的新能源车辆产品,企业无需进行新能源参数的补充修改。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新能源车辆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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