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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规: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免交停车费

作者: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6-07-07

  为了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新疆近日出台《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期间,免交停车费。

  这项通知规定,新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为1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通知还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期间不另收停车费。

  尽管电动汽车还未大批量驶向街头,但在国内各大中城市,由于停车费加大汽车充电成本的现象已经出现,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在乌鲁木齐等城市,目前已建成的充电桩虽然为数不多,也几乎成了摆设。

  新疆是我国利用风力和光伏发电的大区,但由于发电能力远超电网建设速度,加上当地电力消费和容纳能力有限,从2014年开始,每年都有大量新能源电力被白白浪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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