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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首例客车超载案司机获刑

作者:  信息来源:亚心网    发布日期:2016-04-13

  白杨沟开往板房沟的19人客车装了37人,司机被判拘役两月罚六千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这也是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乌市首例因客车超员司机获刑的案例。

  3月6日,在乌鲁木齐县七工村三队附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的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迎面开来的一辆客车上,过道里隐约站着几名乘客,民警怀疑司机超员拉载,上前将客车挡停,并上车检查,车内情况让民警大吃一惊,除座位坐满乘客外,客车过道里还站着十几名乘客。据司机赛某交代,这辆车是从乌鲁木齐县白杨沟四队开往板房沟,“本以为这条路上不会有交警。”赛某说。

  经警方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19人,实载人数竟达37人,其中还包括3名儿童。超员率达94%。

  “我真的很后悔,我不该拿乘客的生命开玩笑,以后我坚决不会再超载,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庭审中,赛某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赛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即便没有酿成交通事故,一经查处,也将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亦应受到刑事处罚。

  这辆客车超员拉载了37人,司机获刑两个月,那么每天上下班时乘坐的公交车近乎爆满,是不是也属于超员?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不算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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