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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管局开展2016年度道路运输车年审

作者:  信息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4-06

  2016年4月6日消息,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管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运管局将于201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对全省从事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客运)的客运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尺寸变动、设备设施情况、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以及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明》及线路牌等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合法。

  山西省运管局就2016年度客运车辆年审工作提出:一是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审验工作。要明确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同时要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完成审验,在审验中,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承办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对营运客车的监管,以年审为契机,切实把好营运客车的安全关。凡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各市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对未参加年审继续从事运营的车辆,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各市要借审验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营运客运车辆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要督促所属客运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四是要坚持先检测后审验的原则,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在审验前参加综合性能检测,登记注册不足5年的每1年检测一次,超过5年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五是在审验过程中,《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经营业户档案及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

  审验合格的车辆,山西省运管局将给予换发2016年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山西省旅游客车营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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