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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02

  2016年3月1日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这是山东首部针对校车出台的地方法规。

  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先行。

  全程定位

  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随车配“保姆”

  还规定每辆车必须配随车“保姆”,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上下车学生人数,如果发现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必须制止校车开行。

  司机门槛高

  想当校车司机?这可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办法明确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管理追责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延伸阅读

  济南共有专用校车657辆可供3.85万名学生乘坐

  据统计,目前济南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626687人,寄宿的学生已达到102663人。在解决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及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上,我市确立的基本思路是“就近入学,提供食宿,发展城乡公交,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

  目前济南市共有专用校车657辆,可供3.85万学生乘坐。“目前济南市区学生上下学主要依靠公交,而校车服务主要针对市郊或农村学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历下、市中、历城等区县及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定制公交168辆,部分解决了学校门前拥堵问题。

  在校车运营模式上,很多区县都作出了有益探索。平阴县实行政府牵头运作、企业运作、财政补贴的运营模式,从2012年起先后购置了84辆校车,辐射了全县237个行政村;章丘则实行个人购买、财政补贴的运作办法,目前共有校车223辆,1.6万名中小学生及1500多名幼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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