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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原处长刘作琪获减刑一年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2015-09-22

  本周,两名贪官因积极改造,被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减刑。他们分别是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原处长刘作琪、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原站长王维正,均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62岁的王维正,2001年4月至2005年2月利用担任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站长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将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公共资金人民币19万元及美元4500元非法占为己有。王维正获得赃款人民币12万元及美元4500元,案发后犯罪所得全部追缴在案。2009年11月17日因犯贪污罪,王维正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监狱认为王维正在2012年3月、2014年7月,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于今年8月21日正式提出对王维正的减刑建议。

  本周,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王维正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08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

  另一位获减刑的刘作琪今年46岁。2006年至2011年间,刘作琪利用其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款物290余万元。2012年11月27日,因受贿罪被东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今年8月13日,一中院收到北京市监狱提出的对刘作琪的减刑建议。北京市监狱认为,刘作琪服刑期间,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4年9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北京市监狱建议对其减刑一年。

  本周,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刘作琪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止。

  据悉,在铁道部官员受贿系列案中,目前刘作琪是第一个获得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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