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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底前淘汰“不达标”校车

作者: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发布日期:2015-08-18

  开学季即将到来,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给予各地三年“缓冲期”。记者了解到,目前安徽省教育厅、法制办、公安厅等多部门正在联合展开调研,“皖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适时出台。

  年底淘汰不达标校车

  2011年,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成为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次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施行,并设置了一个为期3年的过渡期。根据要求,在过渡期里,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

  到2015年年底,过渡期将满,安徽省校车更新的情况如何?“在3年的过渡期内,新增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老旧校车也在逐步更换。”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过渡期结束后,现有的校车将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发营运许可证,不达标准的校车将被淘汰。

  鼓励“校车公司”出现

  “校车安全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我们正在对全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据悉,目前省教育厅、法制办、公安厅等多部门正在联合展开调研,安徽省将适时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在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校车安全如何保障?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校车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县区,安徽省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要求各地“以县为主”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服务方案,鼓励各地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据悉,安徽省将完善并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校车使用许可实施细则。此外,还将健全校车运行监管制度,驾驶员资格审核、监管、培训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学校布局和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引导学生更多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参与校车运营,实行集约化、公司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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