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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完善营运客车及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浏览次数:707     发布日期:2015-07-21

  日前,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325-201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和JT/T 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JT/T 325-201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包括:1.增加8.1.22条,具体内容为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应装配有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性应符合GB8624中5.1.2铺地材料B1—B级,s1-t0燃烧性能要求,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30%;2.增加8.1.23条,内容为混合动力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km;纯电动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200km(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除外);3.增加 8.1.24条,内容为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等内容。

  JT/T 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包括:1.增加7.2.18条,具体内容为纯电动公共汽车及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应装配有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性应符合GB8624中5.1.2铺地材料B1-B级,s1-t0燃烧性能要求,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30%;2.增加7.2.19条,内容为混合动力公共汽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km;纯电动公共汽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200km(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共汽车除外);3.增加7.2.20条,纯电动公共汽车及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等内容。

 

  附件:JT/T 325-201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

  附件:JT/T 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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