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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5-06-10

  6月8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暂行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三类,在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暂行规定》指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 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

  截至2015年5月底,上海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

 

    链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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