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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九江新闻网     浏览次数:690     发布日期:2015-04-22

  近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发《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文件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和资金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本市2014∽2015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公务、邮政、物流、环节、电力和服务等)和私人消费者,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九江市办理机动车登记,过户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请。

  补贴标准按照《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执行,按车辆类型分为1.4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补贴资金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消费者将申报资料交至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私人消费者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九江市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补贴资金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给私人消费者。

  据悉,我市新能源汽车首先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2013∽2015年每年由市财政出资购进100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2014年新购车辆已有50辆完成采购手续,另50辆正在进行招标。

 

    附件: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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