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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安徽合肥市营运车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5-03-25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78号)精神,结合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现就加快我市营运车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本次淘汰的营运车辆是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含客、货、危险品及驾校教练车等营运车辆。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据测算,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4辆国Ⅳ标准绿标新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淘汰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市环保部门的摸底调查,目前,我市(含四县一市)共有黄标及老旧客运车辆543台,货运车辆28294台,危险品运输车辆146台,驾校教练车19台,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运管处,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围绕工作目标,出台具体措施,倒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淘汰工作良好氛围。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各相关运输企业要发挥淘汰黄标车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合肥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安排,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各级道路运输机构对未取得安全检验和绿色环保标志的各类客、货、危险品、驾校教练车等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一律不予年审。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得允许上述车辆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三)加强联动,形成车辆淘汰工作合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要加强与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互通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运管处要加强淘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定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监管,切实杜绝各类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市运管处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办证窗口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县(市)道路运输机构的指导,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力的运输企业,市运管处要积极采取措施,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安全、稳步、高效、顺利推进。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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