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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出台 再为新能源车推广护航

作者: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李俊杰    发布日期:2013-09-21

    9月12日,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为“国十条”),相关内容中,多项与汽车及相关产业相关。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二个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号称“史上最严”,各地关于限购、限牌、限行的猜测因此甚嚣尘上,然而对东莞市民来说,似乎无担忧的必要。东莞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没接到任何有关东莞限牌、限购的消息。而对于新能源车的推广,东莞经销商则质疑效果。

    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国十条”相关内容提到,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有望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

    然而,有东莞经销商对此并不乐观,因为相似的政策并非现在才提出,2011年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2012年7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年)》进一步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行鼓励。2013年两会期间,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呼声很高,但仍然不了了之。

    相关人士表示,即使排除使用配套设施的因素,对于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方面取决于生产厂家推出相关的产品,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基层政府的贯彻和推进。

    东莞提出“绿色交通工程”

    黄标车问题也是“国十条”的重要内容,其中明确表示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在“国十条”出台前夕的9月11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东莞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控制的情况下,以P M 2 .5、臭氧为特征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关于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治理,《方案》提出了“绿色交通工程”,包括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具体措施为: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停放地和道路抽检工作,2015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保持达到90 %以上;确保20 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 0 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黄标车”限行区域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不低于30 %;到20 15年底前,黄标公交车全面淘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6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 建 成 一 座 以 上 的LN G、C N 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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