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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年内淘汰非专用校车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3-01-06

    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刺痛人心。昨日,我省紧急召开校车管理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本月底前,教育、公安部门将联手对所有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或幼儿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不达标车辆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学生。

    各地必须制订校车服务方案

    我省规定,凡不能做到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又不具备条件或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的县(市)区,都必须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在制订方案时要充分发挥大型公交、客运企业优势,提倡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对有校车需求又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的,进行通报批评;如果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造成校车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新购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

    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后,我省各地新购的校车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我省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即截止到2016年3月。

    在过渡期内,无论是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可使用,要抓紧审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幼儿的乘车需要;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和监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载。

    我省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

    学生上下学要有“护导队”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校园安全漏洞,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帮助和指导本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配齐兼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保卫器械,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校园询问和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在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组成护导队,安排护导老师在校门口值班。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重点部位要配备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

    专项审核校车司机上岗资格

    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利用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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