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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校车出新规学生坐校车需监护人申请

作者: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沈婷婷    发布日期:2012-12-14

  深圳校车出新规:20名幼儿以上的校车必须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

  13日,记者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的通知,对学校校车和幼儿园校车接送的相关细节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深圳一所幼儿园的大鼻子校车

  学生坐校车需监护人申请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中,记者看到《规定》要求学校应当给校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明确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应尽量避免复杂和繁忙的路段。

  指引规定,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 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学生乘坐校车, 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家长送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乘坐校车时, 随车照管人员凭接送卡确认学生身份后,方可让学生上车。小学学生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先下车与家长交接,待家长签字确认后引导学生有序上车,随车照管人员应按照座次安排学生就座, 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 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车辆。

  无人接的幼儿一律带回园

  《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也有类似的规定, 同样要求接送20 名幼儿以上的校车必须配备2 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幼儿。工作指引中,对校车的驾驶人也有要求,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不得随意变道、改道和抢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

  值得一提的是, 校车接送时一律凭接送卡,没有家长迎接,不可中途让幼儿独自下车,未经幼儿家长允许不可随便托人带回,如遇无人接领的幼儿除及时联系其家长外,一律带回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幼儿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防止出现把幼儿遗漏在车内的情形。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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