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市车管所获悉,为方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其驾驶人在开学时能够安全顺利接送学生和幼儿,市车管所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已开始办理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业务。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可到学校所在地的车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户籍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的交警秩序部门出具的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需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车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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