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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

作者:高睿  信息来源:常德日报    发布日期:2012-07-19

    根据公安部、湖南省交警总队有关文件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到辖区内车辆管理所进行一次审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驾驶人;已办理校车审批手续,核发校车标志车辆的驾驶人。

  二、审验时间:审验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之日前后三十日内。

  三、审验工作流程:进行审验时,应提交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2、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满十二分的含期满换证,到车辆管理所指定的培训教育基地,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期满出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后,由车管所在驾驶证副证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3、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十二分的,到车辆管理所指定地点接受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学习期满后,进行科目一考试,出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后由车管所在驾驶证副证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的,除进行七天学习和科目一考试外,还须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出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车辆管理所予以违法记分清零,然后在驾驶证副页上签注新的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

  四、审验时应注意的事项:1、参加审验时,应提前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审验业务为一年一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为两年一次,两项业务不能混淆,新增审验业务,没有取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如果办理审验业务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为同一时间时,两项业务可以同时办理。3、如果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发生变化,在办理审验业务时一并办理更新驾驶人信息业务。

  以上业务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汉寿籍驾驶员可在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从9月1日起,过期不进行审验,驾驶证将被注销,注销后须经相关考试方可恢复。望广大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及时审验。咨询电话:0736289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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