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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月1日起将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作者:高睿  信息来源:三秦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5-02

    从2012年6月1日起,西安市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简称国Ⅳ),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和购买外地转入本市的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购买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要求,否则就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无标车在西安市内禁止通行。

  西安市环保局局长张印寿说,与国Ⅲ排放标准车辆相比,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可以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轻型单车污染物排放可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可降低30%左右,可吸入颗粒物排放可降低80%左右。国Ⅳ排放标准比国Ⅲ单车排放污染物量下降一倍。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穆启旺建议,从今年6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和从外地转入西安市二手车时应首先通过机动车环保网 www.vecc-mep.org.cn 或西安市环保网 www.xaepb.gov.cn 查询达标车型目录,确认购买的车型在国Ⅳ车型目录之中,才可以购买,否则,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无标车在西安市内禁止通行。从6月1日起购买的新车应达到国Ⅳ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Ⅳ油品市场供应紧缺,西安市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仍需使用国Ⅲ油品过渡一段时间,西安市政府已明确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逐步解决国Ⅳ油品在西安市的供应保障问题,力争到2014年供应保障份额能够达到100%。国Ⅳ车辆使用国Ⅲ油品,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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