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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财政支持不推卸责任

作者:贾元帝  信息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2-04-26

    《校车安全条例》出台后,有一种声音说这个条例规定多方筹集经费鼓励社会捐赠,这是不是推卸社会的责任,既然政府关心校车安全,为什么不仅仅从财政统筹里面规定校车经费的问题。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就此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他说,应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不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我刚才讲的规定中明确支持校车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这都很明确了。同时多方积极性都要调动和发挥,甚至也需要鼓励,不存在刚才所说的这方面的问题。我相信地方政府会把这个事情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加以保证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动起来了,校车开始购置了,很多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都在这么做了,关心民生、惠及百姓是我们党坚持不懈的宗旨和原则,会这么做的。对于农村地区的校车问题,我们在条例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过程中感受也很深,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刚才网友讲到说这是“重灾区”,要看这个词怎么说了,不能全这么讲,只是说农村这个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更突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客运公交不是很发达,覆盖面有限。我们去的有些地方很多客运班线都是私人在运行,车况也不是太好,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所以对这样的地区条例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条例的第三条第二款专门说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这强调的就是农村,条例一方面是一种政策导向,同时它也是一个责任和义务的明确。

    在这一条里第三款规定了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接送服务。这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而且这里面又提到了必须是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而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的,两方面都做不到就必须要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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